黑龙江绥化庆安县检察官韩淼个人资料背景 韩淼和女同学蔺某某开房合衣而睡考验群众智商

黑龙江绥化庆安县检察官韩淼个人资料背景 韩淼和女同学蔺某某开房合衣而睡考验群众智商

黑龙江绥化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韩淼,近日被举报与异性宾馆开房。今日(11月12日)下午,记者从庆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调查认定,韩淼与女同学在宾馆“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已对韩淼作出行政撤职处分。

今年7月17日晚9时许,韩淼与一女子在酒店共度9小时被举报。举报人系当地政府一内部人士,称开房女子绝非韩淼妻子。10月20日,新京报独家报道此事后,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庆安县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介入调查。

网友调侃到:

合衣同床而睡龌蹉!实在是龌蹉!网民咋这么低俗不堪!俩人曾经是同学关系,就不能继续延续同学之间的纯洁友谊? 开个房 ?不受打扰的学习一夜吗 ?他们只是聊天!从诗词歌赋聊到人生理想! 从马克思主义聊到相对论而已

我觉得吧,有些举报人真是过分,你做不到的别人就做不到吗?开房过夜就一定要发生什么吗?你怎么知道别人的性功能就一定健全呢?

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关系 ?这个调查结论英明无比。我们应该为新时代的检察官叫个好 !我们应该给当代的柳下惠点个赞 !我们更应该给负责此案的调查组记上一等功 !!!

黑龙江绥化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韩淼,近日被举报与异性宾馆开房。今日记者从庆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调查认定,韩淼与女同学在宾馆“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已对韩淼作出行政撤职处分-----笑死了,庆安检察院的领导,你当全国人民和你一样弱智埃换个理由再包庇行吗?

黑龙江绥化庆安县检察官韩淼个人资料背景 韩淼和女同学蔺某某开房合衣而睡考验群众智商 第2张

合衣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

庆安县人民检察院于今日对韩淼作出行政撤职处分,同时下发《处分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调查后认定,今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韩淼到哈尔滨接外省女同学蔺某某。晚6点接到人,晚9点14分返回庆安当地某宾馆。两人一前一后进入宾馆大厅,韩淼到前台取房卡,随后两人进8411房间,房间内是一张大床。

《决定书》称,二人进入房间后坐在一张床上开始聊天。韩淼要回单位住,蔺某某见韩淼疲惫就没让走,二人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至第二天(星期六)早上6点多,韩淼因单位加班才离开宾馆。

黑龙江绥化庆安县检察官韩淼个人资料背景 韩淼和女同学蔺某某开房合衣而睡考验群众智商 第3张

房费由治安大队的朋友结算

此前,举报人称当晚108元的房费非韩淼本人支付。据其提供的当日房费结算单显示,上写“招待治安大队”6字。《决定书》披露,房费实际由韩淼在庆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的朋友李某锋结算。

《决定书》称,7月17日上午,韩淼偶遇朋友李某锋,让其帮忙订个干净酒店,以招待外地来的客人。李某锋随后联系其在庆安某宾馆的朋友,让留间房由其结账。之后,李某锋告诉韩淼宾馆地址及到宾馆前台去房卡时提其姓名,房费由其结算。开房次日中午,韩淼到宾馆接蔺某某,告诉蔺某某把房卡交前台,房费已结。

行政撤职并调离现工作岗位

据《决定书》,韩淼作为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带女同学开房同住一床,被反映到媒体并曝光,给全省检察机关造成了恶劣影响。调查期间,韩淼和其妻子对调查组撒谎、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韩淼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经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淼行政撤职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到民行科任科员。

此前,庆安官场一内部知情人士证实,韩某妻子曾前往调查组,称当晚房间系其所开。10月20日,韩某妻子亦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长发女子是她和韩淼老同学,其开房后在房间里等他们。

《决定书》文末称,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机关的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韩淼本人,未获回应。庆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纪检工作的负责人称,处分决定书已向韩淼当面宣读,目前韩淼尚未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