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和6月大女婴遭25岁堂叔猥亵_性侵6月大女婴徐某是谁|应该怎么判刑

福建政和6月大女婴遭25岁堂叔猥亵_性侵6月大女婴徐某是谁|应该怎么判刑

在结婚大喜的日子里,38岁的政和男子徐先生,经历人生中悲惨的一天。他刚满6个月的女儿遭到25岁的堂叔猥亵且受伤。昨日,徐先生送材料到县刑警大队配合调查。

网友表示:

法律对这类案件定的太轻了,这货死了一百遍都不解恨,应该直接阉割下来逢到嘴里让他一辈子见不得人被人指指点点,最后泡到盐水里把肉一片一片的割下来慢慢折磨死他!

之前那个老头年轻时因为性侵坐牢,一放出来又连续强奸了好几个女大学生,还言之凿凿说他的青春被女人毁了,要多毁几个女孩的青春来赔他。3月份那个郑州8岁女童被一个骑红电动车的男人性侵,抓到没?现在又有6个月的女婴被性侵。我认为性侵代价太轻,应该至少化学阉割,死刑不封顶。为立法发声!!!

心疼,我自己的女儿才四个多月,难以想象这么大的孩子遭受怎么样的痛苦,太可恨了,犯人一出这样的事情就说智障,难道这就是中国了?别让我们太寒心了,如果我们的法律都保护不了我们的孩子,我们该怎么办?请严惩犯人!

当场就应该报警,去医院里可以当场要求法医介入调查,是不是偏远地区这种设施不完善啊,希望能引起广大社会关注,完善法制,这种恶劣事件决不能轻判

因为一时的冲动不顾后果满足自己肉欲,能够减少这样的悲剧发生,姣好的办法应该是重刑!对范猥亵,性侵害的犯罪份子一律宫刑伺候!食品添加致癌物质或者食品加工过程不卫生的一律喂自己的产品喂到死。不孝顺的逆子恶女撤销人权,罚到无再生产力,乞讨为生,受尽世人冷眼,反正不尊重给自己生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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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徐先生是南平市政和县东平镇范屯村,家里贫穷,37岁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一名柬埔寨姑娘。2014年,他与这名柬埔寨姑娘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结婚。讨这个老婆,他总共花了8万多元。

2015年1月27日,是38岁的徐先生结婚大喜的日子。他按照农村习俗,在家里宴请亲朋好友。由于接待繁忙,他将刚满6个月的女儿交由姑姑抱着。当天下午4点左右,家里来了一批亲戚。这时,25岁的徐某上前说让他抱抱。因为是同村族人,徐先生的姑姑忙着招待客人,就将小孩交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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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带回来时,声音已经哭哑了,刚换的纸尿裤不见了,下体大量出血。”徐先生说,他问小孩是不是摔到哪里了,徐某慌张说没有,接着就跑开了。家里人赶紧将小孩送往医院。经过诊断,女儿阴道和处女膜已经破裂。

徐先生说,徐某与他是同宗族人,按辈分是他的第五代堂弟,也就是小孩的堂叔。后来听人说,徐某将小孩抱到后山,前后将近一个小时。

徐先生说,女儿才6个多月,懵懂无知,就遭受这种屈辱和伤害。他曾经想到要带妻女离开村庄,但是父母都60多岁了,故土难离。事后徐某的父母前来道歉,第二天徐某被刑警队带走。50多天过去了,目前案件还在县刑警大队。他到刑警大队咨询,才知道法医鉴定是轻伤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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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徐某的父亲说,他儿子因小时候得病,长大后有点智障,加上当天喝了点酒,才做出这样的事情。事后,他们到受害人家里协商,希望通过赔偿获得对方的谅解。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致电政和县刑警大队。经办的黄警官证实确有此事,2月份徐某就已经涉嫌猥亵幼女被检察院批捕了,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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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猥亵幼女罪怎么判刑

奸淫幼女罪在主观上具有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故意和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实行犯罪的手段行为可以是暴力、胁迫的。奸淫幼女罪的犯罪构成是主观奸淫目的和客观奸淫行为的统一,这种主客观统一的要件是否具备,是奸淫幼女罪(包括既遂和未遂)与猥亵幼女(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相区别的标准。 在奸淫幼女罪未遂的情况下、,与既遂一样,行为人主观上也具备奸淫幼女的犯罪故意和门的,虽然法律只要求达到两性器官接触,就构成奸淫幼女罪的既遂、但是行为人的奸淫目的决不只是要接触,而是要奸入,甚至要达到满足其性欲的程度:从客观上看,构成奸淫幼女罪(未遂)的行为人已开始实施暴力、胁迫或非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也可能已发展到正要以其性器官接触、奸入幼女性器官的程度,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在开始实施直接的奸淫行为或未能达到两性器官接触的程度。而在猥褒幼女行为的场合,行为人主观上只有猥亵幼女、以猥亵行为发泄其性欲的故意,而无奸淫(即奸入)的目的;客观上可以表现为对幼女实施亲吻、抠摸、性器官顶蹭甚至在幼女性器官外部摩擦等强制的或非强制的猥裘行为,但决不能表现为企图奸入的行为。区分奸淫幼女罪的未遂与猥亵幼女行为,必须根据上述的二者不同的主客观要件和特征。因为猥亵幼女行为也可以表现为两性器官的接触摩擦,而奸淫幼女罪达到两性器官接触程度就属既遂,因此,两性器官已达接触程度的情况,就一定不是奸淫幼女罪的未遂,这时应结合主客观情况考察判定是奸淫幼女罪的既遂,还是猥亵幼女行为,其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为什么没有奸人,是未来得及奸人、奸不人,还是根本没有打算奸入。前者应认定为奸淫幼女罪的既遂,后者应认定为猥亵幼女,应该特别指出,在与幼女性器官刚刚接触就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迫使危害行为停止的情况下,决不能轻信行为人的口供就认定其只有猥亵幼女的故意,而无奸淫幼女的目的。这时要综合全部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奸淫的目的。有奸淫目的的是奸淫幼女罪的既遂;只有确凿地证明行为人确实无奸淫目的的,才可定猥亵儿童罪或一般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