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的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营性美发美容企业的星级评定(不适用于医疗美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296.3-1995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SB/T 10270-1996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p3.1 美发
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于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3.2 美容
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于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3 美发美容企业
能够为宾客提供设计、剪修、制作发型和肩部以上按摩,以及真皮层以上护肤美容、化妆美容及其相关服务的美容美发公司、店、厅、馆、室、廊、屋等。
3.4 星级
用星表示美发美容企业的等级,用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
4 星级的划分和评定依据
4.1 美发美容企业的星级评定分三个系列,即星级美发店、星级美容店、星级美发美容店。每个系列分为四个等级,即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企业的档次越高。
4.2 星级评定的依据是美发美容企业的设施设备、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安全卫生和环境等因素。
5 星级评定方法和管理原则
5.1 凡正式营业的美发美容企业,均可申请星级评定。
5.2 美发美容企业的星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星级评定机构评审的方法。具体方式按省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分细则执行。对企业的经营规模、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装潢档次、技术力量、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审。
5.3 星级评定实行单店归类考核,即星级美发店不作美容方面的要求,星级美容店不作美发方面的要求;如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等组成,应按各店实际情况分别单独评定星级。
5.4 实行评审员制度。评审员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评审员资格。
5.5 星级评定委员会每三年对已评定星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星级予以确认。
5.6 经评定合格的企业颁发美发美容企业星级标志牌。
6 评定星级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6.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经营,开业时间在1年以上。
6.2 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营业区域设有咨询、休息、更衣的场地。
6. 3 装潢风格鲜明、突出行业特色,店内外广告不虚假、店牌醒目、字体规范,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识。
6.4 设备设施齐全,店堂布局合理,有通风通气取暖制冷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设有卫生间。
6.5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按星级标准配备比例,所有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6 服务项目完善,接待顾客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并建立完整的顾客档案。
6.7 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并能很好的运行,室内挂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岗位责任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6.8 诚信经营,合理收费,明码标价,价质相符。
6.9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每年必须参加体检。
6.10 营业场所的建筑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的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11 营业场地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消防灭火器材数量符合要求,性能良好,放置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各类标识明显。配有应急照明灯。
6.12 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6.13 室内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无污染、无异味,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1996的规定。
6.14 下水道畅通无阻,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1996规定。
6.15 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 7916的规定。
6.16 化妆品标签应符合GB 5296.3的要求。
6.17 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行业卫生要求,美发美容店卫生条件符合GB 9666要求。
6.18 不从事美发美容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6.19 自觉接受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监督、指导和检查。
7 美发美容质量要求
7.1 美发
7.2 化妆美容
8 星级划分条件
8.1 二星级
8.2 三星级
8.3 四星级
8.4 五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