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007号原告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升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1)粤0104民初4007号

(2021)粤0104民初4007号原告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升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曾升华: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007号原告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升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7051.11元及逾期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自2020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3297.71元);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6457元;3、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3日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